會員分為公司會員、普通會員及選舉會員三類,公司會員、普通會員及選舉會員人數不限。
會費
每年貳佰元正,於每年四月份內徵收。
會員權利
( 1 ) 公司會員及普通會員可以享受本會舉辦之一切有關樹藝活動及所提供各項服務之優惠,公司會員及普通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但無投票權、有被選權、但無選舉權。 ( 2 ) 選舉會員可以享受本會舉辦之一切有關樹藝活動及所提供各項服務之優惠,選舉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並有選舉、被選權及投票權。
( 1 ) 公司會員及普通會員可以享受本會舉辦之一切有關樹藝活動及所提供各項服務之優惠,公司會員及普通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但無投票權、有被選權、但無選舉權。
( 2 ) 選舉會員可以享受本會舉辦之一切有關樹藝活動及所提供各項服務之優惠,選舉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並有選舉、被選權及投票權。
會員義務
( 1 ) 遵守本會所訂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一切議決案。 ( 2 ) 協助本會推行會務及各有關活動。 ( 3 ) 按章繳納會費。
( 1 ) 遵守本會所訂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一切議決案。
( 2 ) 協助本會推行會務及各有關活動。
( 3 ) 按章繳納會費。
會籍終結
( 1 ) 會員退會須用書面通知本會,但所有己繳費用概不發還。 ( 2 ) 不依期繳費者作自動退會論。 ( 3 ) 如有任何會員違犯本會章程內之任何規條或法則,或其行為對本會之利益有損害而無合理之辯解者,或觸犯刑事法例經判罪刑期一個月或以上( 不論是否緩刑 )者,執行委員會可終止其會籍,所有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 4 ) 本會會員所享有權利只屬本身性質,不得轉讓他人,凡會員身故、自動退會或被開除會籍者,即喪失其應享有權利包括本會資產利益、並全歸本會所有,但其以前所欠各費仍須負擔清償責任。
( 1 ) 會員退會須用書面通知本會,但所有己繳費用概不發還。
( 2 ) 不依期繳費者作自動退會論。
( 3 ) 如有任何會員違犯本會章程內之任何規條或法則,或其行為對本會之利益有損害而無合理之辯解者,或觸犯刑事法例經判罪刑期一個月或以上( 不論是否緩刑 )者,執行委員會可終止其會籍,所有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 4 ) 本會會員所享有權利只屬本身性質,不得轉讓他人,凡會員身故、自動退會或被開除會籍者,即喪失其應享有權利包括本會資產利益、並全歸本會所有,但其以前所欠各費仍須負擔清償責任。
入會申請
表格下戴